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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法院欠钱不还朋友反目法院执行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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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急之时朋友借钱帮忙渡过难关本是佳话,但借钱不还,可能会让朋友之间反目,最终闹上公堂。8月21日,海伦法院执行局就执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让两人握手言和,和好如初。


  原告盖某与被告代某、刘某是多年的好朋友,几人常来常往,有事互相帮忙。年12月,代某以资金紧张着急偿还银行借款为由,向盖某借款11.7万元。盖某为了帮助朋友,便通过转账和现金交付的方式将钱借给了代某,代某也为盖某出具了借条一张。然而,到年7月,代某在承诺的借款期限届满后,未能如期偿还借款,便以其二人共同的朋友刘某为担保(刘某在本案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重新出具了一份载明借款金额为9万元的借据一张,并约定相应的还款利息和还款期限为年12月30日。


  双方约定期满,代某仍未偿还,盖某多次找代某催要欠款,代某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诿不还。甚至将盖某的联系方式拉入黑名单,拒接电话,盖某找到代某家里,代某也避而不见,年5月9日,盖某愤而将代某及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的借款并给付相应的利息。


  法院于年6月8日,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并在年6月8日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代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盖某借款本金9万元,并自年1月1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支付因借款产生的相应利息。被告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对判决未提起上诉,该案一审终结。但二被告依然没有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置国法于不顾,置友情而无存。盖某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于年8月11日,向海伦法院申请对代某、刘某强制执行。


  此案经立案审查后,移交到执行局法官刘文辉承办,接收该案后,依法向申执双方送达的相关的法律文书,并告知了双方享有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要求被执行人代某、刘某,依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盖某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并在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代某、刘某进行了网络查控和传统调查,以高科技平台为依托和传统调查为手段,双管齐下、多措并举。但是二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推脱,企图逃避执行,拒不还款。法官刘文辉没有气馁,多方调查,以点成线,梳理线索,寻找破局。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查被执行人刘某在海伦市本地的某小区内有一处房产和一辆小轿车可供执行。法官刘文辉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立即带领团队干警,对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进行了查封。被执行人刘某在得知自己的财产被查封后,来到法院,请求法院作为桥梁,与申请执行人盖某进行和解。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刘文辉考虑到原、被告原系朋友,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当天,刘某见到盖某,对自己朋友欠钱不还,避而不见的行为表达了歉意,盖某对代某的行为十分气愤,表示无法原谅,要求代某立即还款。承办法官刘文辉耐心调解,劝说盖某念在昔日的情份上,作出一些让步。最终,双方在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刘某偿还了盖某借款9万元及相应利息,自此,一起朋友间因借钱引起的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圆满画上句号,挽救了双方即将破裂的多年友谊也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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