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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海伦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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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积极配合市委、市*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热线、短信、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四、海伦市人民法院建立全市法院执行应急指挥值班制度。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五、海伦市人民法院及各派出法庭立案、信访接待


  海伦市人民法院立案接待-


  海伦市人民法院信访办接待-


  海伦市人民法院海北法庭立案接待-


  海伦市人民法院海兴法庭立案接待


  海伦市人民法院共合法庭立案接待-


  海伦市人民法院伦河法庭立案接待-


  海伦市人民法院东林法庭立案接待-


  海伦市人民法院东风法庭立案接待-


  海伦市人民法院祥富法庭立案接待

海伦市人民法院

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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